关于告知2022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于:2022-12-10 19:59

各相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委托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函》(豫发改办法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请及时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反馈信息处理”模块中(也可通过点击“我的工作”—“待办业务”—“乙级资信申请”—“办理”,跳转至“反馈信息处理”模块)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在“单位反馈情况”处进行意见反馈,将申诉意见填写在申诉意见框内,并将反馈意见表盖章扫描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提供原件的要求见后)上传到“反馈信息处理”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周五)17:30,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 方法参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工程咨询单位手册》5.3.4.3反馈信息处理章节。

(二)反馈意见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上传到“反馈意见附件上传”处。申请单位人员和业绩的证明都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替换人员和业绩一律无效。

(三)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存疑”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快递至我会(以2022年12月16日(周五)17:30前寄出时间为准),不接受当面递交。

  (四)需退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附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我会将于公告后按回邮地址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寄出。

(五)鉴于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不接待面询,申请单位若需咨询,请通过电话方式联系。

二、联系方式

收件名称: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1903室。

备注说明:反馈意见材料(疫情期间,请通过顺丰速运寄出,寄出时间以2022年12月16日(周五)17:30前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371-63862630

 

 

 

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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